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查验工作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强制检验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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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向市政府上报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受理质量仲裁检验申请,协助产品质量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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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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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协助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组织制订和宣传实施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做好有关产品的质量投诉和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服务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许可进行后续监管;依法对在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工业、服务业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创建开发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督促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备案和登记;监管产品标识、商品条码,承办辖区组织机构代码证;落实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对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进行后续监管;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做好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信息上报;依法查处辖区内涉及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打假活动;负责受理有关投拆、举报及业务咨询,并组织调解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和查处相关举报;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承办市局和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机构
(一)金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开展锅炉、压力管道、锅炉水质、气瓶、安全阀、压力容器、危化品罐车、电梯、起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负责能源平衡测试,能源计量器具现场、在线等检测工作和全市能源评价工作。
(二)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质量检验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产品质量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化工、建材、轻工等产(商)品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承担实施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进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以及计量校准、检测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力学、电学、长度、质量、生化学等相关专业授权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核准和测试工作;负责商品量检测工作。
人员编制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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