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对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全市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定全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工作规则;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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