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查验工作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强制检验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承担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牵头落实市政府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加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职责。
2·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职责。
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工作职责。
4·加强循环经济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职责。
5·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工作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