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两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两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办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和协调指导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两镇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五)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司法局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