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二、依法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地区(县、市)、跨流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按照有关水法规审批办理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农业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取水许可证;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地区(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渔业等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指导全市农村水利、人畜饮水、病区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及水能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廉正建设、作风建设、劳动纪律等工作;
九、承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对市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