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法规宣传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事务的组织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及普法工作;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答复和送达;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审报工作。
(三)质量监督科
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分类监管、风险监控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生产企业质量档案;负责审核检测机构上报的年度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协助配合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及后处理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负责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协助开展质量仲裁检验工作。
(四)认证监管科(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牌子)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日常监督;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日常监督;监督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贯彻执行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五)标准科(挂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等工作。
负责承办市、区两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及代码电子档案扫描、上报工作;督促落实《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协调指导县、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协助省条码中心做好商品条码的办理及续展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条码系统成员gds卡商品信息采集工作。
(六)计量科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检定和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参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租赁、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