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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向市政府上报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受理质量仲裁检验申请,协助产品质量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等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日常监督,对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

(九)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能效标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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