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相关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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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教、政策理论研究、行业标准化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监督中央、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区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财务、资产、项目、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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