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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相关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殡葬执法,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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