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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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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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建议提案办理以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管理。
(二)国民经济规划综合与体制改革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综合研究国内外发展改革方面的信息动态;负责国家、省、市发改委纵向网及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全市项目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运行与维护;承担市发改委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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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逐步消化;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长各1名,其中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长高配副处级),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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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管理郴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撤销郴州市项目开发策划中心,其承担的行政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撤销郴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四)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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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主任:朱阳辉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主任:何晓芳 主持党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能源科(对外称郴州市能源局)、社会发展科、基础产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等科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转发 协助主任分管资源环境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业与财贸外经科、政工科等科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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