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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建议提案办理以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管理。

(二)国民经济规划综合与体制改革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综合研究国内外发展改革方面的信息动态;负责国家、省、市发改委纵向网及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全市项目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运行与维护;承担市发改委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国家、省的要求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服务业与财贸外经科

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申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处理产业园区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郴资桂经济一体化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的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库区移民建镇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的编制和以工代赈的管理。承担市移民建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科(对外称郴州市能源局)

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审查、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国家安排我市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八)基础产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省支持;审查、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业、高技术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产业宏观指导;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资源环境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

(十一)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提出社会事业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和法规工作办公室(对外称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提出和实施稽察工作计划,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上报和下达;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及通报反馈工作;研究制定稽察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申报;承担市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并实施推进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市重大项目库建设,指导市重大项目开发,编制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考核,安排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十四)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核准、审批和备案事项。

(十五)政工科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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