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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事项

(一)管理郴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撤销郴州市项目开发策划中心,其承担的行政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撤销郴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四)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

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3·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权限上报或者依法审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申报。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应承担。

4·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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