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逐步消化;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长各1名,其中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长高配副处级),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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