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