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人员编制
乐山市司法局机关政法编制4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在司法局的政法编制中明确2名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其中: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调研、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监狱、劳教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外事、接待、统计等工作;负责市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办为市内重要对外经济合作提供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有关事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