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沙委发〔2010〕13号),设立乐山市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区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区卫生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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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本局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费管理;承担年度预(决)算和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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