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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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曾剑 局长。
周恒杰 副局长
泽仁尼玛 副局长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办督查、行政执法及后勤管理、财务统计工作。
副主任:陈珊 中共党员
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双拥工作;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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