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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调研、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监狱、劳教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外事、接待、统计等工作;负责市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办为市内重要对外经济合作提供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有关事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法制科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受理、接待、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及组织举行信访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和突发性群访事件;研究、分析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承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和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审核、办理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全市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扶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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