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是隶属于呼伦贝尔市政府的正处级行政机关,挂呼伦贝尔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管全市生态建设、防沙治沙、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森林公安、林业科技、林业改革等林业和草原工作,内设科室15个,所属事业单位19个,其中正处级6个(免渡河林业局、乌奴耳林业局、巴林林业局、南木林业局、柴河林业局、红花尔基林业局)、副处级3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蚕业科学研究所、内蒙古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科级8个,受市政府委托代管林业集团。对全市14个旗(市、区)林业局进行业务指导。全市共有森林公安局20个,下设派出所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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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相关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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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市林草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呼伦贝尔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和我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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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物性工作。
(二)造林治沙科。落实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指导防沙治沙管理监测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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