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物性工作。
(二)造林治沙科。落实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指导防沙治沙管理监测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权限内林业的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和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林政检查站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区、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市蚕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蚕业管理工作。
(四)草原管理科。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
(五)草原监督科。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六)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拟定实施权限内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管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权限内国有林场和苗圃的建设及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利用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和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九)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化项目和国家级、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权限内林业和草原中长期规划发展与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按权负责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项目和工程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财务预决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市应指挥机构同意,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设系统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