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实施本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旅游资源综合发展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搞好全市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控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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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局内设4个职能岗位:
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旅游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负责征收旅游发展资金征收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协调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跨部门以及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交通等工作;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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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职能。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免税、旅游交通以及发展旅游新业态等工作由市旅游发展局统筹协调。具体由市旅游发展局组织专题调研,提出目标和决策措施,市政府向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市旅游发展局监督落实。
1、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论证和审核由市旅游发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审批或审核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旅游发展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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