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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旅游发展局

其他事项

(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职能。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免税、旅游交通以及发展旅游新业态等工作由市旅游发展局统筹协调。具体由市旅游发展局组织专题调研,提出目标和决策措施,市政府向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市旅游发展局监督落实。

1、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论证和审核由市旅游发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审批或审核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旅游发展局的意见。

2、旅游资源保护由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旅游发展局协助实施。

3、旅游安全工作由市公安、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发展局监督落实。

4、旅游交通运输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旅游发展局协助管理。

5、旅游市场整治由市工商、公安、交通、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发展局牵头协商。

6、旅游收费标准制定由市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市旅游发展局参与审核。

7、组织国际会议、赛事和会展由市文化、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发展局统筹协调。

8、发展旅游新业态由市旅游发展局会同市发改、建设、民宗、文体、国土环境资源、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划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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