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全区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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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使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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