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使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规教育、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协调起草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区公证、律师机构设置的审查、申报、公证员和律师执照发放、年检注册工作及公证员、律师资格撤销申报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纪公证员、律师给予行政处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
(四)东宝区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
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实施工作;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负责统一受理本级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和质量,具体承办在本区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政治处(副科级)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