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全区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按照区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申报评授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