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景区旅游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监管服务、公共信息发布,协调并配合宁蒗县委、政府做好景区的资源、旅游、环境、经济、治安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三)承担泸沽湖流域法定范围内的有关监管执法职责。
(四)负责制定景区内的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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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局在景区一线及市内的日常运转,做好综合协调、文秘、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监督检查、对外联络、会务、接待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做好景区各项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管理,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报表。负责景区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门票资金预算工作及门票收入缴存监督。负责与市、县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日常业务对接,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和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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