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政治处
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协调公安院校的招生及民警的考核录用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警民关系测评、立功创模和优抚工作;负责工资福利、老干、党、团、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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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一)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公安“大情报”系统、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指导。
(三)及时掌握全区社会政治和重大治安情况,为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供对策意见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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