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出版局(市文物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整合,整体划入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监管全市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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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三)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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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掖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张掖市文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综合性材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人才培训工作;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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