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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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密、应急、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2·待遇保障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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