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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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党组党务工作和机关政务、事务、党群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外交流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承担公立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机制建立和工作协调,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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