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二)负责全面提升南药产业发展。负责规划、统筹和指导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中医药大健康品牌。负责全市南药种植主导品种的规划布局和推广工作,指导南药种植基地建设,引导开展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和创新;负责制定南药主导品种标准化种植规程,推动南药标准化种植体系建设,推进南药产业化种植。负责统筹推进南药加工项目建设,组织推进南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南药产业链向大健康产业延伸,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南药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提出支持南药产业发展资金筹措方案;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南药全产业链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做好南药相关招商和推介活动。负责构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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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正科级)。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统筹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负责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重点项目、部门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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