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与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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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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