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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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上报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听证工作;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代理本局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本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本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和责任;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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