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全市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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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务、教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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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练立庆:局长
吴国全(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慈善事业、乡村振兴,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慈善会,联系罗定市。
莫迪强(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工: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履行对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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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退伍安置
一、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安置
退役士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后的三十天内,持部队退伍介绍信、退伍证、党(团)关系介绍信(非党团员除外),到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办理报到、入户安置手续。
(二)复员士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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