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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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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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电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办落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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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水利水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水电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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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走动态
我市启动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是为了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检查内容包括2006年以来我市辖区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除外),共涉及13个县(市区)、102个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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