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
(六)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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