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宜县府办[2001]131号机改文件批复规定,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气度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考核。
二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检查核定和上报灾情,拨发灾民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落实情况,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承办国际减灾委员会交办工作和县政府救灾办公室工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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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宜宾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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