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宜宾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委社会组织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优抚科。
拟订全市优抚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全市优抚医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指导拥军优属活动。
(四)安置科。
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宜宾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