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强化社会救助职责。
(二)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三)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四)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五)不再管理扬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区跨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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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职能处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其余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
(二) 组织人事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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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职1名(副处级),正处长(主任)13名(包括老龄办副职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办事指南
农村五保申请
一、五保供养范围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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