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二)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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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统计、档案、信访、保密、通讯等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审核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对市仲裁委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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