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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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财务、人事、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网络管理。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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