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拟订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重点工作任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档案、统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更多「职能转变」介绍请查阅全文…
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更多「职责分工」介绍请查阅全文…
派出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设利通区分局、红寺堡区分局、太阳山分局3个正科级派出机构和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利通区分局、红寺堡区分局、太阳山分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利通区分局设置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塔市场监督管理所、金积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闸市场监督管理所、金星市场监督管理所、胜利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银滩市场监督管理所。
…更多「派出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行政编制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198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3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市场稽查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8名。市市场监管局(含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3名,聘用编制8名。
(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市场稽查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二)利通区分局行政编制106名。设局长(正科级)1名,副局长(副科级)3名;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所长(副科级)1名。
…更多「行政编制」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