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渊源
1957年11月湖北省人民委员会[57]鄂政办字第2807号文件批复:为适应需要,以便及时处理案件,应在沙洋农场设立公安局、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并分别直属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文革”期间,检察工作中断。1979年1月,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恢复重建,仍由省院派出。1984年10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行鄂检[84]第32号文确定:我院“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劳改事业编制”。1997年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1997]092号文件仍将我院作为沙洋监狱管理局的内设机构。2003年11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2003]18号文件,湖北省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调整规范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县处级机构,纳入全省检察体制统一管理。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检察院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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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报告工作。
2、对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
4、对监管场所所在辖区内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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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贺军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厚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晓峰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贤双
副检察长:李刚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华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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