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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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胡太忠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思强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经济发展、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农村环境、“田园行动”、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篆塘镇、郭扶镇、丁山镇。
李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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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群众工作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资、财务资产、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信息、工会、党建、群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污染防治科
负责大气、水、噪声、光、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声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国控、市控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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