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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群众工作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资、财务资产、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信息、工会、党建、群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污染防治科

负责大气、水、噪声、光、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声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国控、市控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科

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地下水、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市级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相关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并分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镇街和区级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法治与宣教科

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网信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涉及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指导和推广运用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5.指导各街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1.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规章。

3.接受委托参与对外监测服务。

4.负责环境质量报告书、工业污染源监测及排污状况报告、空气质量周报等各类专项监测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

5.负责定期编报与发布环境质量简报(或公报)。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负责协助政府起草环境应急预案,起草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调度;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履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綦江区分中心职责,履行綦江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分中心职责;受理12369电话投诉;草拟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拟定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创建、生态建设、新闻发布、舆论宣传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舆情收集、分析和报送;承担全区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宣传和环境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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