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事业单位承办。
(四)划入普洱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的招商引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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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普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普洱市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普洱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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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商务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普洱市商务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人事、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保卫、信访、财务、后勤服务、对口扶贫点等工作;负责局内审计监督和审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外经贸会计学会、外经贸统计学会等学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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