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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商务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事业单位承办。

(四)划入普洱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的招商引资职责。

(五)划入原普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

(六)增加由商务厅下放的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和核准的职责。

(七)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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