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商务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普洱市商务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人事、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保卫、信访、财务、后勤服务、对口扶贫点等工作;负责局内审计监督和审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外经贸会计学会、外经贸统计学会等学会的工作。
(二)普洱市商务局政策法规与信息科
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局内重要综合性文件、局领导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拟订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商务发展研究,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商务运行情况汇总和发布商务信息工作;拟订商务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普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组织实施外经贸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企业和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跟踪分析重点企业、重要商品进出口进度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认证等工作;负责办理或指导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企业电子口岸入网资格的审查工作;拟订与东盟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加工贸易和出口加工区及监管区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展洽会;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配合进出口商会商品经营协调和配额招标工作;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贸易工作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负责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云品”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四)普洱市商务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
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农业与加工业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组织企业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对外投资企业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规范对外投资经营秩序;推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组织对外投资的促进工作,指导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和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实施。统筹协调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境外替代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市内企业申报、核准在境外开展替代发展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全面监测分析境外替代发展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组织企业申报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通关、金融、税收等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和组织实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经产品进口计划指标;加强与中国驻缅甸、老挝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相关业务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多双边机制,推动双方在替代发展方面的合作。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对外援助、边境经合等业务实施及市场开拓,并进行统计、监测、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工作;负责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负责边境工程承包的指导、初审和申报工作。
(五)普洱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
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吸引外资的政策及措施;参与组织、安排、推动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转报审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进出口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指导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六)普洱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
负责编制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中长期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和汇总上报;拟订口岸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工作;监测口岸、通道运行动态工作;组织开展口岸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建议。组织协调处理陆路、航空、水港口岸和通道(边民互市点)工作;编制陆路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开放和关闭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口岸建设和查验设施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口岸车辆、人员、货物集疏工作;组织落实口岸便利化;协调口岸各查验单位的相关工作;参与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涉外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七)普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运行调节科
组织拟订流通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二手车市场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建立维护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引导;开展产销衔接、促进市场供应稳定;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药品流通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八)普洱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商务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
(九)普洱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方式的现代化;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承担内贸会展业协调和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指导、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照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审批县级以下加油站建设;负责商贸物流管理及国际货代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东桑西移”工程的各项工作。
(十)普洱市商务局国际经贸关系科
拟订商务涉外工作制度和政策,协调并参与安排重要商务外事活动以及指导本单位外事礼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审核或审批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负责我市多双边、区域经济合作事宜及对外援助;研究提出调整我市对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东盟、南亚各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普洱开展的有关经贸事务;推进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合作的工作;负责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合作论坛机制的相关经贸合作事宜;加强与我国驻东盟和南亚国家使领馆经参处(室)的日常联络;归口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对普洱无偿援助的项目。
(十一)普洱市商务局贸促会办公室
开展国际联络和合作服务,与世界各国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工商会、驻华商务机构、办事处建立业务联系;组织企业出国经贸交流、商务考察;邀请、接待国外经贸代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会议展览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及国际博览会;主办、承办境内外举办的贸易投资洽谈会、研讨会及产品推荐会;开展国际经贸法律服务,承办外国企业设立驻普代表机构相关手续;调解经贸纠纷;开展国际培训服务,举办国内外企业间的技术交流、研讨和国际展览会议专业培训;开展国际商务信息服务,提供国际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产品市场报告及投资环境报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