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业务管辖
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侦查监督科
负责本院管辖由市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公诉科
负责承办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等。
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控告申诉科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院内案件的统一受理和登记、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