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县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二)组织编制县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或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四)研究拟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资金等,为科技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六)研究制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类科技示范点的建设;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八)归口管理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参与全县科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